QA問與答
一、 開戶或簽約作業
A1、
- (1)由專人進行說明,並協助完成開戶或簽約。對於弱視者得提供放 大鏡輔助或大字版契約內容供參考。對於全盲者得提供語音內容 輔助說明解釋。
- (2)視覺障礙客戶可自行選擇採用公證人或 1 位見證人,以保障自身 權益,並可避免邇後衍生交易糾紛。如確實有困難無法由親友協 同者,經客戶同意並有適當的控管措後,可由非經辦開戶之人員 配合協助辦理。惟如以指印、十字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者,須有 2 位見證人簽名證明,見證人中至少 1 名親友或社福機構人員。
A2、
開戶或簽約相關流程以手寫方式向客戶說明解釋,協助完成開戶。
A3、
- (1)引導其使用營業據點設有之無障礙坡道、電梯、等設施,並由專人協助辦理。
- (2)提供到府開戶相關服務。
A4、
由專人協助辦理。
A5、
可由專人協助。
二、交易作業
A1、
- (1)可使用電話、語音等方式下單,營業員再以電話進行成交回報。
- (2)對弱視之投資人,部分公司提供可設置字型大小之下單及看盤畫面以方便閱讀。
- (3)期貨信託事業若有開辦電話交易,受益人得透過電話辦理基金之申購或買回。
A2、
- (1)下單方面則提供網路下單及看盤軟體,避免資訊之誤解。
- (2)期貨信託事業若有開辦網路交易,受益人除親赴期貨信託事業或 指定之銷售機構外,亦得透過網路辦理基金之申購或買回。
A3、
- (1)下單可採用書信、電報、電話或電子式交易型態委託買賣。
- (2)受益人得以郵寄或其他約定方式(傳真)進行期貨信託基金之申購 或買回。期貨信託事業若有開辦電子交易,受益人得透過網際網 路或電話辦理基金之申購或買回。
A4、
可由專人協助。
A5、
可由專人協助。
三、會員公司篇
A1、
如提供得以網路下單或電子式交易之身心障礙投資人智慧型手機應 用程式服務,應包含電子下單、查詢行情資訊、期貨交易帳戶之部 位及權益數等功能項目。
A2、
由於身心殘障類別甚多,會員公司需提供網際網路、傳真及語音等 多種交易方式,由身心障礙者自行選擇合適之交易方式;若有需 要,會員公司應指派專人協助,以利身心障礙者完成交易。此外, 會員公司因辦理業務而需通知身心障礙者,可視身心障礙者之類型 選擇以手機簡訊、電子郵件、書面郵件、傳真、當面或電話告知等 多種方式進行。
A3、
會員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公告配合金融友善服務準則所辦理之相關友 善金融服務措施,例如:專人服務聯繫、網際網路、傳真及語音等 多種交易方式。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本公會等機構轉知友善金 融措施相關訊息、資訊或統計資料,且亦指示會員公司需公告者, 會員公司需於其相關網頁公告。若該會員公司未設置公司網站者, 則應於營業處所公告前揭相關資訊。
A4、
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,會員公司應備有意見表及客服人員為溝通 管道,以供身心障礙者表達意見。